首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