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