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承检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条例》处理;违反纪律泄露和对外公布检验结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