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检验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检验 第二十一条 承检机构应当及时按监督抽验工作方案要求将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组织监督抽验的部门或单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