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