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