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处置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络销售经营者存在未按要求展示经营主体资质信息、未按要求展示产品信息等行为,应当要求网络销售经营者立即改正,并记录其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当立即向网络销售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网络销售经营者可能存在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得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应网络交易服务,停止展示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并向网络销售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