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