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对存在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