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良事件监测、抽查检验、投诉举报等发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上应当开展有因检查。有因检查原则上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