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