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主动申请注销的;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