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主动申请注销的;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