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食药监械经营许××××××××号。其中:

第一位×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食药监械经营备××××××××号。其中:

第一位×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