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