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