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分正、副本,副本附有年度验证记录。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的产品范围应按《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