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五十四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五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