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八章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分别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百零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研制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六条 军队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依照本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