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四十六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