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