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