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十二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