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