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查清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