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食药监械生产许××××××××号。其中:

第一位×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到五位×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六到九位×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食药监械生产备××××××××号。其中:

第一位×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