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