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等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可追溯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