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