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2000年)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