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2003年) 7. 提供申报产品设计没有变化的声明,原进口产品生产企业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国内生产企业公章。 九、 关于委托加工的相关规定 (二) 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2003年) (二) 7. 提供申报产品设计没有变化的声明,原进口产品生产企业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国内生产企业公章。 九、 关于委托加工的相关规定 (二) 在委托加工生产方式中,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实际生产地址。即外包装上应有生产者(委托方)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地址(被委托方的地址),但可不标明被委托方名称。 (一)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