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十五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