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十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