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十五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注册证有效期未满但注册人主动提出注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