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注册变更 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注册变更 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其有效期与该注册证相同。取得注册变更文件后,注册人应当根据变更内容自行修改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和标签。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