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注册产品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要求编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