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对违反规定审批注册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