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1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说明,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