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三节 注册体系核查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三节 注册体系核查 第四十八条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