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对检验结果的异议和投诉,保存有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