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