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与产品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相适应,并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