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少量增减时,应当采用标准修改单方式修改。标准修改单应当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制定,由医疗器械标准的原批准部门审查发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