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