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三类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技术审评结束后,在3日内完成行政审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