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