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