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临床试验报告应当与临床试验方案一致,主要包括:

一般信息;

摘要;

简介;

临床试验目的;

临床试验方法;

临床试验内容;

临床一般资料;

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或者对照诊疗方法;

所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评价方法;

临床评价标准;

临床试验的组织结构;

伦理情况说明;

临床试验结果;

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以及其处理情况;

临床试验结果分析、讨论,尤其是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结论;

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试验人员名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