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临床试验报告应当与临床试验方案一致,主要包括:
一般信息;
摘要;
简介;
临床试验目的;
临床试验方法;
临床试验内容;
临床一般资料;
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或者对照诊疗方法;
所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评价方法;
临床评价标准;
临床试验的组织结构;
伦理情况说明;
临床试验结果;
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以及其处理情况;
临床试验结果分析、讨论,尤其是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结论;
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试验人员名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