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六十九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六十九条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发现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以外的不良事件时,应当和申办者共同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受影响的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对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重新签名确认。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