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六章 申办者职责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申办者职责 第四十三条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申办者得到影响临床试验的重要信息时,应当及时对研究者手册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