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六章 申办者职责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申办者职责 第四十条 申办者应当根据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性,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选择试验机构及其研究者。申办者在与临床试验机构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前,应当向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提供最新的研究者手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供其决定是否可以承担该项临床试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